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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18-10-11 08:22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古城街道古城中 浏览量: 383 【公开】

古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计分标准

一、学历(40分)

博士    

硕士

大本(普)

大专

 

中专

高中

其它

第一学历

40

37

34

31

28

26

24

第二学历

38

35

32

29

25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学历记分只记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任职年限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三、教龄

    教龄每年记1分。(:服兵役、脱产进修、病休时间不计教龄;民师自费生教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近五年(2013—2017年)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5分,基本称职一次记2分。

20168月起,考核结果优秀(A)一次记6分;合格一档(B)一次记5.5分,合格二档(C) 一次记5分,合格三档(D) 一次记4.5分;基本合格(E)一次记2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考核成绩(3分)

按考核等次计算:近六次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记0.5分,合格一次记0.25分。

六、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3.5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分数    等级

奖次

国家

教学成果特等奖

2

1.5

1.25

1

教学成果一等奖

1.5

1

0.75

0.5

教学成果二等奖

1

0.75

0.5

0.25

教学成果三等奖

0.5

0.375

0.25

0.125

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

0.25

 

注:(1)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2)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计分。

   3)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2、论文、著作

A、论文

 分数 位次

等级

1

2

3

国家级

0.5

0.25

0.125

省级

0.25

0.125

 

B、著作

 分数 位次 

等级

专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20万字以上

1

0.5

0.25

0.125

20万字以下

0.5

0.25

0.125

0.0625

1)论文是专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上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要充分理解论文的概念,文学类、试题教案类、宣传类均不计算。

2)论文、著作一共只需提交最高层次的三篇(部)计分,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

3)论文最多不超过0.5分,著作最多不超过1分。任期外的论文、著作不计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万方http://same.celunwen.com/wanfang2

维普资讯http://wp.biyelunwenjiance.com/

中国知网http://cnki.net/

七、荣誉称号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省级拔尖人才

省特级教师

市级拔尖人才

市特级教师

县级拔尖人才

分数

10

9

8

7

6

2.骨干系列

级别

省教学能手

市教学能手

县学科带头人

县教学能手

分数

8

5

5

2

3.荣誉称号

级别

部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分数

8

6

4

2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立德树人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乡村(青年)教师、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记分。任期外荣誉称号及业务称号减半计分。

4优质课:

    等级

奖次

国家

一等奖

5

4

2

1

二等奖

4.5

3

1.5

0.75

三等奖

4

2

1

0.5

注:

1、优质课限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中心(教研室、教科院)、电教馆、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组织评选上报并获奖的。

2、不分等次按照一等奖计分。

3、优课按照优质课等次折半计分。

说明:

1.辅导类不计分。

2.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寿教字[2014]75号文件《201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省级远程研修实施方案》之规定:2012-2015年,两次被评为省优秀学员的,两次被评为省优秀组长、优秀管理员和优秀指导教师的,在职称评聘中分别按县级荣誉、地市级荣誉加分。

3.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八、附加分

1、援疆、援藏每年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外县市区支教的,每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交流轮岗教师按照《2015年古城街道关于落实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分。

说明:

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年度考核按近五年考核的实际分数的平均分确定)、师德考核、荣誉称号及业务称号的先后确定。

如出现争议不明事项,由学区竞聘工作委员会共同裁决,对应责任小组组长负责解释。

本方案解释权属古城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

本方案于201890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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