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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小学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0-10 16:36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古城街道古城中 浏览量: 244 【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就近入学、划片入学”的要求,对口招生。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学校将本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学一周内要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相关信息,接收家长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以前出生),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二)入学条件:

1. 到古城街道古城小学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有当地户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潍教字[2007]22号文件要求,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2)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3)有户口本和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本市户籍非古城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1)、(2)执行,户口以户口本为准。

四、招生范围

1、古城小学辖区服务内的:前王村、后王村、义和村、古一村、古二村、前疃村、莱坞村、贺西村、贺东村、金旺村、瓦庙村、庵头村、赵家村、赵家井子村、北冯村、俎家村、刘官村、桑官村、桥子村、苗桥村、单家村、顶盖村、徐家村、更新村、久一村、久二村、久三村、东罗村、西罗村、袁官村、太平村、常治村、十里村、兴旺村、石头屋村、乡直服务村村民子女。

2、上述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入学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古城街道本辖区内的:报名时以全家的户口本为准。

2.外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本市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山东省以外户籍学生同时提供无学籍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前,要通过村广播和学校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招生简章和招生范围于6月10前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

3.严格控制班额。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4.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

6.规范招生时间和流程。学校招生及确认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日-10日,8月10日公示招生结果。

学校招录信息(含报名序号、户籍所在派出所、居住地等可以公开的信息)当日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开栏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7. 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特殊儿童入学。古城小学辖区内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可到古城街道古城小学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可由学校送教上门。

9.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

10.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免试入学制度,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一律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学校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学校咨询监督电话:1572506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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