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一、食品安全
1.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受灾严重的学校,在开学前要切实做好伙房设施设备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3.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4.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5.选择安全食材。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不使用潮解、霉变、过期变质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不买来历不明的低价家禽家畜等。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6.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二、饮用水安全
1.饮用清洁水源。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教育师生必须饮用开水或凉开水。
2.供水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使用自备水井供水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改造为水务集团集中供水;学校供水管网如有破损、渗漏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并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对学校供水设施发生污水倒灌的学校未经检测合格不得使用。
4.开学前对学校生活饮用末稍水(包括自备水井、集中供水、直饮水)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检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5.开学前,对校内饮水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对直饮机过滤棒(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有中文说明)全面进行更换并有更换记录,对直饮机及过滤棒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全面核查,如果没有视为“三无”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三、卫生防疫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救灾防病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洪涝灾害和夏、秋季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师生对汛期常见病和病媒传染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重点宣传讲究饮水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搞好环境卫生整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和消杀等内容。
2.大力开展环境整治,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要根据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安排,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广泛发动师生,以治理“四害”孳生地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除淤泥,清运垃圾、粪便、禽畜尸体,疏通沟渠,消除积水,不留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
3.大力开展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主动对接卫生防疫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开展防疫消杀工作,在学生开学之前,务必全面完成校园防疫消杀工作。要以灾民临时安置点、消防武警临时驻地、校车、厕所、垃圾箱(池)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统一消杀。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地,特别是积水容器、水坑,用药物喷杀成蚊成蝇,安装、修复灭鼠设施,投放灭鼠药物,严防病媒传染病的发生。消杀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危险告诫与个人防护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饮食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市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灾后饮食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将严格督办、严肃处理,对因此导致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密切掌握舆论导向,注意坚持正面引导。如有涉及食品安全、校园卫生的舆情事件发生,各单位在积极应对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51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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