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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8 17:19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古城街道古城中 浏览量: 648 【公开】

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诚信意识,树立我市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力营造“风清气正、青山绿水”的政治生态,现就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潍坊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紧盯重点对象、重要领域,聚焦社会热点,有效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维护金融秩序,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二)分级负责,失责问责;

(三)问题导向,化解风险;

(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治理范围

(一)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七)全体中共党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和自聘人员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适用本方案。

四、治理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

(二)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

(三)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

(四)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

(五)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

(六)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

(七)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

(八)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

(九)20131月至20159月以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20159月以后以超过24%年利率高息放贷的;

(十)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3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26日至430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如实填写《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逐级汇总后,将《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存在违规借贷行为的《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423日前统一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地址:商务小区1号楼480室;电话:5253872)。借贷情况报告时间从201311日起至填表之日止,本人认为此前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也可以同时填报。

(二)综合治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线索排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十八大以来涉及党员干部因借贷问题发生的诉讼和经济案件进行梳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潍坊市银监分局寿光监管办事处要督促各驻寿银行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对存量违规贷款、担保及股权投资等业务进行清理排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线索,于5月25日前移交市纪委案管室(地址:商务小区1号楼264室;电话:5225100)。

2. 集中审核。市里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巡察等方式进行集中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追责问责。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并如实申报的,可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3.线索查处。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集中精力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重点是漏报、瞒报,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应移交线索没有移交的,层层问责追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在认真抓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整改,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6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根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防控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对自查自纠中敷衍了事、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综合治理阶段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销毁证据等问题,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附件:1.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中共寿光市纪委机关

        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寿光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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