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单位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审批权限及手续
1、教师请假1天以内,由政教主任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5天到学校请假,5天以上到教办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以请假条为准;15天以上要由市教育局批准。
2、教办组织的重要会议、考试、阅卷期间的请假,一律由教办分管副主任审批。请病假要持公立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和其他检查、化验结果及学校审批手续等。
3、请假条履行手续:请假教师到政教处填写请假条后,先由级部主任签字,然后交由负责领导(权限范围内)签字审批后生效。
4、所有请假履行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交政教处。
二、法定假期的时间规定(含节假日)
法定假期是指教职工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请假不得超过1周。教职工子女结婚,可请假3—5天。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假期不超过3天。
3.产假:女教工产假根据教办及上级要求规定执行。
三、各种假期的处理
1、请假扣分:教职工每月请假病、事假累计不足5节(每天以7节记),考勤分记为满分。①病事假超过5节计分:0.2分×请假总节数;②超过14节计分:0.3分×请假总节数;③病假提供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的计分:0.2分×请假总节数;④事后补假计分:2分×请假总节数。
2、每月请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上报教办扣除本月的乡镇补贴,并从教师本学期积分中扣除相对应的分数;
3、一学年累计请假半年及以上者,根据市局有关规定除扣除相应乡镇补贴外,教师年度考核不予考核。
4. 超假不补、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迟到及早退的处理
1、旷工半天,公办教师扣除本月乡镇补贴。旷工3天以上者,除扣除本月乡镇补贴和考勤相应分数外,本学期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旷工超过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因工作调动,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按照一节处理,每次扣0.2分;到校未签到扣0.2分;未请假不按时签到、签退,按旷工1节/2分处理(根据考勤机每周公布)。
3、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岗定为旷工,旷工1节扣2分。
五、考勤管理
1、日常考勤:
①教师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写好请假条,由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生效。
②全体干部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样履行请假手续。
③电话请假者到校后必须补写请假条,否则以事后补假处理。
2、值班考勤:
值班采取签到和带班干部随机抽查相结合。值班不按时扣0.5分,未到岗扣1分(凡是因公事或者请假不能到岗值班的,一定事先自己调好值班,并通知到负责干部。否则按照未到岗处理)。值班区域发生轻微安全事故者扣5分,后果严重或出现重大学生伤亡事件者负全部责任,扣除积分10分。
3、其他活动考勤规定
①由学校或上级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或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②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误课、空堂每节扣2分。
③考试监考、阅卷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天扣2分(除婚丧假外)。
4、、学校抽查
学校每周不定时、不拘形式检查教师出勤,每次检查发现有考勤违纪现象的,立即全校通报,扣除相应积分。
六、考勤积分计算及所扣发款项的处理办法
1、学校负责教师考勤工作,每周一汇总并公示,每月一上报并公示,学期末汇总最终成绩记入教师量化考核。
2、所扣款项处理办法参照《古城小学班级管理量化积分及班级管理团队奖金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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