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协同做好因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暂未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的或按现行政策标准接受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其他困难的职工家庭帮扶工作,最大限度缓解困难职工家庭负担,寿光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实现家庭困难职工应帮尽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寿光市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因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家庭。
二、建档帮扶标准
困难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优录免费生除外),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市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各种机动车辆的(一般性摩托车、三轮车,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市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1.职工本人申请。职工本人规范填写《困难职工申请及建档认定表》《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表》。提供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职工个人和家庭成员所有人的工资收入证明(附最近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因患病、残疾、意外致困及其它特殊原因致困的,需提供相应诊断病历、住院花费(包括发票和统筹结算单)、残疾证等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单亲证明;因子女上学(包括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致困的,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收据复印件;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基层工会审核。基层工会对本单位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申请及建档认定表》上签具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出具公示照片证明、公示无异议证明文件。
3.镇街、系统工会审核。镇街、系统工会对所辖单位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写《困难职工档案名册》,复核后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4.业务部室审核。寿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审核并进行信息比对。
5.市总核查小组审核。核查小组开展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刚性支出、住房、车辆、社会保障等情况,尤其要对家庭收入、各类非薪资收入进行核实确认,对主要刚性开支,如大病职工的医疗费自负金额等摸清核准。对通过家访难以确认的事项,必要时应到所在单位、村居进一步了解核实。审核通过后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由职工本人和核查小组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纸质版申报材料最晚于2025年11月5日报给学校。联系人:吴会全 联系电话:138646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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